一、入驻公司主体(境外)资质证明
1、 注册登记证明文件(香港公司BR和CR)
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于商事业登记证/经营许可证/营业执照/公司注册证。对于香港公司,BR和CR都需要提供,且均需加盖境外主体公司鲜章
开店主体公司为境外或港澳台注册公司,非境内注册企业
注册登记文件中的公司名需与开店主体公司名一致
注册登记证明在有效期内,对于香港公司,提交的《公司注册证书》(CR)和《商业登记证》(BR)距离有效期截止时间应大于30天
若公司信息存在变更(包括但不于公司名变更/公司地址信息变更),请一并提交变更文件
2、授权代表人声明书
3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
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(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,需要加盖公司鲜章)需要包括(身份证件正面照片、背面照片、授权代表人手持身份证照片),身份证件可以是身份证、护照、或港澳台往来大陆有效证件等
扫描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境外主体公章,无法加盖公章的,需提供《授权代表人声明书》中授权签字人签字版
如为大陆身份证,人像面、国徽面需分开扫描/复印;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境外主体鲜章
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距离有效期截止时间应大于3个月
二、境内责任主体资质证明
1、营业执照
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营业执照距离有效期截止时间应大于3个月,且存续状态正常,不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。
2、境外企业与境内代理企业委托合作声明
3、法人身份证件
法人身份证件包括:身份证件正面照片、背面照片(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,如是复印件需要加盖境内公司章)、法人手持身份证正面、背面照片(必须为原件,不需盖章)
如为大陆身份证,人像面、国徽面需分开扫描/复印
法人身份证件距离有效期截止时间应大于6个月
三、品牌资质
若开设旗舰店:需提供《品牌商标注册证书》、《品牌独占授权证明 》
若开设专营店:需提供《品牌商标注册证书》、《品牌授权证明》or《采购链路证明》(二选一),开设专营店至少准备两个品牌资质证明
若开设卖场型旗舰店:需提供《品牌商标注册证书》、《品牌独占授权声明》(35类商标)、《品牌授权证明》or《采购链路证明》(二选一)、35类商标注册证(35类注册商标证书,商标注册地在中国港澳台或者海外。境内的咱们是不可以的,需提供境外的35类商标,若是境外主体公司的35类标直接上传即可;如不是入驻的境外主体公司的35类标,需境外35类商标持有人独占授权给开店的境外主体公司),开设卖场型旗舰店至少准备两个品牌资质证明
品牌商标注册证书(商标注册地在港澳台或者海外),商标在入驻公司所在地具备效力;
商标注册类别需对应所要经营的商品(如:经营化妆品,商标注册类别需为3类);
商标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、必须拥有注册编码、生效失效时间、注册国家、商标种类;
若商标存在变更(包括但不于注册人变更/商标有效期延展/注册人地址信息变更),请一并提交商标局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;